一起普通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双方矛盾大,积怨深,是简单地一判了之,还是下大功夫力促和解,作为一名基层法庭法官的我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后者,尽管明知难度之大,将要付出的时间和精力之多。这起案件,经过百般努力,花费几个工作日的时间,历经十几次调解,最终达成和解,实现案结事了。在当事人在调解书上签字时,我如释重负,自豪、幸福、快乐的感觉油然而生,这就是对我倾力付出的最好回报。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2012年3月唐河县桐寨铺镇村民张玉珍骑自行车带其孙子陈彬在通往312国道的村级公路上与程大宝驾驶的无牌手扶拖拉机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陈彬受伤,花费各项费用共计10000余元。因双方当时没有及时报警,导致事后交警部门对该事故无法做出责任认定。事故发生后,双方因赔偿问题产生纠纷,争执不下,经村委屡次调解不成。2012年9月,陈彬之母赵丽一纸诉状将程大宝告到唐河县法院桐寨铺中心法庭。我接到案件材料,在简要地了解案情后,直觉告诉我该案绝不是一起简单的民事案件,若处理不好,很可能会引发更大的冲突和矛盾。果不其然,初次见到双方当事人,便窥得矛盾的一端,赵丽声称“就是被告撞的,被告就应该赔偿各项损失,赔偿费用少一分都不行,法庭一定要给我们做主。”而被告答辩时则称:“我没有撞着她,是她自己不小心骑车摔倒了,想讹我,法庭一定要主持公道,还我清白。”其言辞之激烈,态度之坚决,印证了我的直觉。
尽管如此,我还是组织双方调解,可是双方一见面就针锋相对,互不相让,调解一度失败。面对双方激烈的态度,要想省事就不会再组织调解,定个时间开庭一判算了。但法官的责任心告诉我,一定要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于是,我又给自己打了打气,坚定一下已些许动摇的信心,开始再次审视这起案件,调整思路,寻找下一个突破口。经过认真分析,我感觉只有待双方对案件的事实有个大致的认识,再加上我适时的引导、劝说,或许会有转机。于是我决定先开庭审理,通过双方在庭审时的举证、质证及辩论,让法庭对案件的事实有个明确的认识,也让双方当事人明白各自的主张是否有理有据,为庭审后的进一步调解做好铺垫。庭审中,原告有三位证人作证,被告有两位证人作证。经过紧张激烈的庭审,原告有点坐不住了,原来原告方出庭作证的三位证人中有两位当庭证词并未能证实被告撞着原告方,另一位证人虽当庭证实被告撞到原告,但该证人与原告系近亲属关系,而被告申请出庭作证的两位证人则证实被告没有撞到原告。庭审结束后,我充分利用庭审时的情形,对原告方摆事实、讲道理,原告方此时也感觉自己的主张站不住脚,态度有所缓和,同意让法庭看着办。我又找到被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同时请出被告的亲友、代理律师及村组干部协助做被告的思想工作,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被告最终同意补偿原告3000元。
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时,已是下午2点,看着原、被告欣然接受调解结果,摒弃前嫌握手言和的情形,我的鼻子酸酸的,巨大的喜悦和幸福包围着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