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萌萌 通讯员 齐娜 徐存军
1月4日,宛城区人民法院一间办公室里,两名持四川口音的男子从该院执行局局长石明团手中接过11万元工资款,激动地说:“我们背井离乡来到南阳打工,要是没有法院,我们的血汗钱恐怕就要打水漂了,谢谢法院!谢谢法官!”
事情是这样的。2007年3月,从四川来南阳打工的陈某和杨某在被告阚某承包的某商业大楼工地做工。工程完工后,阚某拖欠陈杨二人工资款共12万元。迟迟不予支付。陈杨二人向宛城区法院起诉,经法院调解,阚某同意支付二人所欠工资款,但仍然没有实际履行。2011年5月,陈杨二人向宛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法官做工作,阚某陆续两次共支付了1万元后,离开南阳下落不明,也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尽管法官坚持不懈地查找,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几经周折,执行法官终于了解到阚某在银行的某个账户最近有资金往来,遂立即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将阚某拖欠陈杨二人的工资款11万元予以扣划,并在第一时间发放给陈杨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