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法院采取四项措施,建立健全警车管理、使用、监督的长效机制,实现公车、警车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警车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注重教育。坚持每周一安全行车教育制度,提高驾驶人员的服务意识,消除特权思想。并根据季节、审执特点进行随机教育,充分利用板报、广播、大屏幕,开展全方位、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
二是签订责任书。根据省高级法院出台《规范警车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该院成立了以院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的警车管理领导小组。院长与党组成员、各庭室庭长逐一签订2012年警车管理责任书,明确了相关人员在警车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从制度上入手杜绝公车私用。
三是严格遵守制度法规。做到领导未批准不出车,证件手续不全不出车,非公务不出车;严禁饮酒后驾车,严禁无照驾车,严禁警车私用,严禁警车外借,严禁使用警车参与婚丧嫁娶活动和出入娱乐场所,严禁乱停乱放,严禁滥用警灯、警笛、警报,严禁超速、超员、闯红灯。法定假日全院车辆统一停放院内封存。
四是教育监督。该院驾驶员由司法行政科管理,在每月例会中开展行车安全、车辆安全等思想警示教育,加强驾驶员的纪律观念、业务技能、安全意识。建立年终警车使用情况通报制度,自觉接受全体干警的监督;所有警车参与了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