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中院本着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了对入册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名册的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制定了“七个禁止”使入册机构切实对法院负责、对当事人负责,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行业操作办法办理委托事项。
一是禁止备选机构与当事人私下接触或以其它方法诱使当事人选择本机构;二是禁止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意图骗取标的;三是禁止受委托机构泄露审判秘密;四是禁止受委托机构与当事人、执行部门或司法技术部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五是禁止超出收费标准收取费用,损害当事人利益;六是禁止司法鉴定机构擅自受理非有人民法院司法技术部门委托的鉴定;七是禁止在司法鉴定、委托、拍卖等过程中存在的其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