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一名湖北农民工的感谢

发布时间:2013-02-04 08:51:51


本报通讯员 张运岩 郭向前

真是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了赔偿款,多谢法院,多谢法官,这下我们全家能过个安心年啦!1月19日,农历腊月初九,农民工王刚(化名)从社旗县法院民一庭法官郭向前手中接过了4.8万元的工伤赔偿款,满怀的感激和回乡的急切交织在一起,这位湖北汉子的声音禁不住微微颤抖。

王刚家住湖北省谷城县,2011年8月,在社旗县某建筑工地打工的他不慎从脚手架上跌落,致使腰部受伤,前后共花费医疗费14900元,经鉴定腰部构成十级伤残。2012年11月,王刚到社旗县法院起诉工程承建单位郑州某建筑公司,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5万元。

眼看春节临近,原告王刚的家远在湖北,遭此事故后家庭陷入困境,社旗县法院当即决定对王刚的案件开通农民工绿色通道

案件开庭审理时,被告郑州某建筑公司缺席了开庭。怎样争取在春节前案结事了,让王刚尽快拿到赔款,让远在湖北的农民工兄弟安心过年?承办案件的法官郭向前考虑再三——如果缺席判决,被告若不履行赔偿义务,原告春节前将无法拿到赔偿款,最好的办法还是尽可能调解结案。

知道原告王刚家在外地,郭向前在调解时尽量使用电话沟通的方式,减少王刚来往的车旅花费。同时,郭向前多次给郑州这家建筑公司的董事长李某打电话、发短信沟通案情,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如实向他讲述了王刚身体受伤之后生活上的种种困顿……经过多次沟通,被告方也愿意调解。

一声声热情的问候,一次次诚挚的沟通,原、被告双方都被法官的细心和诚意打动,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郑州某建筑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王刚各项赔偿金共计48000元。1月19日上午,被告郑州建筑公司的董事长李某委托驻南阳办事处工作人员如数送来赔偿金,看到原告王刚开心的笑脸,郭向前总算舒了一口气。

责任编辑:廖靓    

文章出处:《南阳日报》2013年2月4日第A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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