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制裁和打击“老赖”工作力度,河南省内乡县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创新执行方法,积极采取五项措施把曝光“老赖”活动推向纵深,促进了执行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一是建立执行快速反应机制。设立执行指挥中心,提高执行工作反应能力。将法警队派驻执行局,由执行局长担任负责人,执行人员外出执行案件均有法警参与,执行局内随时有法警待命,根据指挥中心的指令迅速采取扣押、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截至目前,法警共参与执行案件243件,大大提高了执行的威慑力。
二是实行“四定一包”措施。对排查出未执结的案件,实行全程监控、动态管理;实行“四定”措施:即定承办人、定督办领导、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确保在审限期顺利执结。“一包”即强化领导包案责任制。领导分包重大疑难案件,逐案签订责任书,对完成任务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公开曝光、公开批评。
三是建立遏制反规避执行机制。加强与工行、建行等信贷部门合作配合,对拒不执行者的信息进行曝光,形成执行合力,使金融机构积极配合执行人员的查封、查询、转账、冻结、划拨等工作。对申请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法院又难以查明的,实行悬赏执行或在新闻媒体上刊登公告、公示被执行人及其债务额、催促执行;对有财产拒不执行的,通过对被执行人实行司法拘留进行制裁。
四是建立执行联络员制度。在基层组织中选聘政治素质高、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较高权威、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村支书、村主任、村治保主任为执行联络员。执行联络员积极提供很多有价值的线索,使有些原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得以恢复执行,并顺利执结。
五是加大对曝光“老赖”活动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报刊、杂志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并在该县广播电台播放了曝光“老赖”活动公告及“老赖”名单,并告知被执行人自曝光之日起7日内,应主动与法院联系,尽快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曝光后仍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措施实施以来,内乡县法院选聘执行联络员96人,通过媒体曝光“老赖”16人,采取罚款措施12件,司法拘留7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人,悬赏执行6案,共执结各类案件420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