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以来,新野县人民法院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出发点,在全力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同时,创新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加强法庭与司法所、司法联络员等部门、个人联动,构建“一纵两横”的矛盾化解体系和网络,为促进县域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我国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是一个乡土社会、熟人社会、人情社会,人们崇尚的是家人、邻里友好往来、和睦相处。我国古代也有“无讼以求”、“息讼止争”的法律传统。因此,在农村,诉讼应当只负责解决那些通过其他手段无法解决而法律认可由法院解决的矛盾,对于对抗小的纠纷通过非诉讼方式的方法解决,更容易实现双赢的结果,也有利于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友好关系。因此,新野县法院探索建立了“一纵两横”的矛盾排查化解机制。“一纵”体系,即以法院为主体的执法办案、走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体系,主要内容是构建起法院(县)→法庭或巡回审判点(乡)→基层联系点或法官工作室(村)三级纵向矛盾排查化解体系,引导干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通过执法办案和开展常态化的走访活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两横”体系,即法院与其他部门、人员相互配合并及时跟进、指导的矛盾化解体系。主要包括法庭与司法所、派出所联动配合及在基层农村广泛推行司法联络员工作机制,将司法触角延伸至最基层角落,在司法和人民群众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和纽带。这样,使未进入诉讼程序解决的矛盾纠纷通过非诉手段解决,法院通过“诉讼”和“非诉讼”两条腿走路,实现矛盾纠纷解决的无缝对接,真正实现“事了”,达到无讼民和。
实践证明,“一纵两横”体系,符合能动司法的要求,立足基层司法实践,把握能动司法的内涵,拓展能动司法的方式,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引导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同时,“一纵两横”体系也是在丰富、巩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相互配合、相互衔接的基础上,突出人民法院和其他机构、人员各自职能和优势,建立联动机制,共同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合力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进一步丰富符合我国国情的多元化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可以说,推行“一纵两横”社会矛盾化解体系,既有理论基础,又是现实需要,是符合社情民意、行之有效的纠纷预防、化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