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儿媳要离婚,母亲担心法庭将孙女判给儿媳后自己难以见到,便经常与儿媳斗气甚至到法庭吵闹。唐河法院法官耐心释法,巧解心结,使得矛盾重重的婆媳两人重归于好,做到了案结事了。
原告王某与被告赵某1996年结婚,1997年生育一女孩。婚后双方感情不和经常为生活琐事吵嘴生气,并自2000年起分居至今。今年初,妻子王某到张店法庭起诉要求与丈夫赵某离婚。因赵某外出打工下落不明,法院遂以公告送达了法律文书。自2000年以来,王某与赵某的女儿就一直随赵某的母亲生活,奶孙两个有较深的感情。得知儿媳要与儿子离婚,而且孙女极有可能判给原告,赵某的母亲情绪激动,不但多次与儿媳王某吵架斗气,还多次到张店法庭吵闹,要求由其抚养孙女。张店法庭法官多次向赵某的母亲讲按照法律规定其不是监护人不能将孙女的监护权判给她,但她不予理睬仍坚持己见。
6月10日,法庭开庭审理此案,赵某缺席。但赵某的母亲仍旧到庭吵闹,要求抚养赵某,并以死相威胁。承办法官考虑到王某与赵某的离婚案件不能无休止的拖延,法庭应该及时按照法律规定作出裁判,对待赵某的母亲,还是要耐心做其思想工作,尽可能从情感层面上化解婆媳之间的矛盾,让她们重归于好,这样对孩子的成长有利。案件的承办法官将赵某的母亲单独叫到办公室,一方面肯定她对孙女的感情深,想抚养孩子的心情可以理解,值得赞赏;另一方面,法官又严肃的告诉她,法院办案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而不是感情,本案中由于赵某下落不明,王某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应当由王某抚养孩子,且王某有稳定的工作,收入稳定,孩子随王某生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法官又进一步对赵某的母亲说,你和儿媳都是为孩子的成长着想,出发点都是一致的,如果你能与儿媳和好,将来见孩子会更容易;如果你和儿媳关系闹僵,孩子将来判给王某,你相见一面真不容易,因为法律上并没有孩子奶奶探视权的规定,到时你想见可就难了!赵某的母亲听了这一番推心置腹的话,也感觉到这样一味闹下去没有好的结果,便对法官说,孩子跟王某生活可以,我也可以跟她和好,但孩子的姓氏不能改。法官征求王某的意见,王某当场表示如果孩子跟随她生活,她不会让孩子更名改姓,并会让她们奶孙经常联系,孩子放假时还会回来看望奶奶;并欢迎孩子的奶奶随时去她家。赵某的母亲被法官的耐心和王某的真诚所感动,表示不再干扰该案件的审理,也希望王某能生活的比现在更好。婆媳两人说着说着相拥而泣,都互相谅解了对方。庭审结束后,重的归于好的婆媳俩一起带着孩子走出了法庭。办案法官望着她们远去的背影心中轻松了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