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法院

《南阳日报》:十项规定改进司法作风

发布时间:2013-02-25 11:47:59


本报讯 (记者吕文杰)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规定》(下简称《规定》),从加强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文件简报以及改进司法作风等方面作出了10项具体规定,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规定》要求全市法院切实改进调研方式,各法院主要领导每两个月要到基层及法庭工作调研不少于1次。调研活动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得以调研为由接受宴请和收受各种纪念品或土特产。在开会方面,市中级法院要求各法院减少会议活动次数,能不开的坚决不开,能套开的会议一律套开,能召开视频会议的不集中开会;严格控制会议经费,不得在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要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力戒假长空,提倡短实新;实行新闻发布例会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工作举措和重大案件审判执行情况。在使用警车方面,要求不执行公务车辆节假日封存,严禁公车私用,严禁警车非执行紧急公务鸣警笛、亮警灯。

《规定》还要求全市法院要以改进司法作风为切入口,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宗旨,把时间和精力放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上。要继续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结对联络制度,做好走访企业、回访当事人等工作,积极深化一村一法官法官工作室一校一法官等联系模式,多开展贴近群众生活的法制活动。

责任编辑:廖靓    

文章出处:《南阳日报》2013年2月25日第A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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