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法院出台专门制度规范公务接待管理

  发布时间:2013-03-01 10:27:41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中院《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规定》,切实规范和改进的公务接待工作,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出台专门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对公务接待具体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按照“实事求是、科学可行,有利公务、简化程序、务求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镇平法院明确要求公务接待严禁铺张浪费,严禁未经批准的乱接待或随意增加接待费用,严禁讲排场、比阔气。镇平法院要求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公务接待”制度,不搞特殊,严格要求,发挥模范示范作用。

镇平法院公务接待制度对“公务灶”接待范围、用餐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由司法行政科指定专人负责,纪检、监察室负责运行情况的监督。建立来客接待登记台账,当天的成本开销当天核算,核算签字后交主管副院长审批,要按月搞好成本核算。实行“派餐单”招待制度,来院客人就餐,一律填写派餐单,经主管副院长批准后,交司法行政科做好登记,严格按照接待标准进行接待。

严格公务接待制度,是镇平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一项具体体现,有利于弘扬艰苦奋斗、廉洁从政的优良作风,通过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减少公务接待费用支出,遏制铺张浪费不良风气,推动法院干警作风转变。

责任编辑:张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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