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合同未到期遭遇强制撤场

——法院快速办案,判决违约方赔偿200多万元

发布时间:2013-03-04 09:03:32


本报讯(记者赵 雷)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进入二审后,从受理到结案,仅用了25天时间。

真想不到这么快!昨天,已经拿到生效法律文书的市民刘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电话,连用几个想不到。他说,想通过晚报表达对办案法官的感激。

据了解,刘先生从事服装销售生意,20113月与南阳某商贸连锁有限公司新野分公司签订了联营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签订后,刘先生投入80多万元对该公司提供的经营场地进行装修,并于201151日开始营业。然而,在刘先生仅经营7个月,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该公司对刘先生在其商场的专柜进行强制撤场,造成刘先生2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为讨回公道,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及合法权益,刘先生于20122月向卧龙区法院提起诉讼。2012116日,法院判决刘先生胜诉。一审后,双方均提出了上诉。

二审立案后,主审的市中级法院民二庭法官李锡敏本着为当事人着想,快审快结的思路,积极调查案件。经过开庭、合议,于201325日对该案下达终审判决,维持了部分判决内容,变更了赔偿金额,判决原审被告赔偿200多万元。刘先生接到了胜诉的判决书,百感交集,他说:二审的审理期限是3个月,真没想到法官仅用25天就结案了,十分感谢办案效率如此高的法官!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2013年3月4日《南阳晚报》第W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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