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法官是创建和谐社会的典范

  发布时间:2013-03-05 10:59:17


我是湖北省荆门市屈家岭何集下洋移民村的李春红,我们村的人都说谁也不会相信你弟弟现在变化这么大,像变了个人似的,你们家人现在也和谐了,新野法官真是创建和谐社会的典范!

事情是这样的:

2010年春节期间,我的弟弟李某到新野县上庄乡的张某家中过年(李某以前曾与张某在一起打工),2010215日下午,李某和张某的儿子张某某弟兄俩一起到张某所住的村部西边看人打牌,期间,张某某与郭某发生口角,郭某某上前劝架,李某误认为郭某某要去打朋友的儿子,就顺手持木棍将郭某某头部打伤。经鉴定,郭某某头部的伤为重伤,伤残程度为九级。新野法院在审理这个案件过程中,单从这个案子本身来说,事实清楚、案情简单,只是一起简单的刑事案件。但审理该案的法官通过多次到看守所向我弟弟调查了解案情、向受害人了解情况,了解到李某只是一时冲动将人打成重伤,以前并无犯罪前科,并且对自己所犯罪行非常后悔,愿意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尽可能弥补自己所犯罪行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就将这个情况向所在庭的庭长鲁丽君作了汇报鲁丽君庭长亲自向我们所在的村组和我们兄弟们了解具体情况,我们的父母亲早已去世,李某是我们兄弟姐妹11人中最小的一个,长兄已60多岁,父母在世时对这个小儿子比较娇惯、父母去世后,我们兄弟姐妹也都让着他,养成他好逸恶劳的恶习,30多岁了还没有成家。自己没有任何财产来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如果单纯的就案办案一判了之的确能给我弟弟所犯罪行以惩罚,但作为兄弟姐妹来说,虽然痛恨李某的种种行为,但真让他坐监,我们一方面于心不忍,还担心他在服刑期间会不会染上其他恶习,同时我们也感到由于弟弟的行为也给受害人带来极大的痛苦,也应当尽最大能力对受害人进行赔偿.我们这些想法鲁丽君庭长好象知道似的,她多次通过电话、短信做我们兄弟姐妹的工作,2012 424日,在鲁丽君庭长的带领下,主审该案的法官陈锋、受害人的委托代理人一行四人冒着大雨赶到移民村。我们是从丹江水库库区移民到当地,兄弟姐妹众多,有的还在原籍,在下洋移民村村委书记、村长的招呼下法官们见到了我们,法官们从受害人的无辜、说到如果给予被害人一定的赔偿有可能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李某可以早日回归社会利于其改造……从下午3点一直到晚上7点,我们看到法院一行冒着大雨往返千里,现在又苦口婆心,全是为了我们当事人着想,感动不已。想着我们兄弟姐妹的日子虽然不富裕,但一定也要想办法凑钱替李某赔偿受害人,受害人的委托代理人看到犯罪嫌疑人李某的家境,表示也要向他的委托人说明情况看能否放弃部分权利,争取让法院从轻判处李某让其早日出狱找工作回报家人、回报社会。

三天后,我们在移民村村主任的带领下从湖北赶到新野法院,在新野法官的主持下与被害人以33000元达成民事赔偿协议,李某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四月二十七日,新野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重获自由的李某拉着法官的手说:一定要痛改前非,遇事一定要冷静,要改掉好逸恶劳的恶习,勤劳致富,重新做人。

回家后我弟弟像变了个人似的,找了份工作,每日早出晚归,再不像往日那样游手好闲了,他对同住一村的大哥说:要好好改造,决不能对不起法院的领导。李某的兄弟姐妹们看到小弟的变化,一合计,要让大哥代表全家为新野法院送一面锦旗表示感激之情,同时也感谢被害人对李某的谅解。当下洋移民村村委陈书记向湖北省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移民局的领导汇报了此事后,移民局领导对此也非常重视,2012516日上午,移民局邹书记亲自带领荆门市屈家岭何集下洋移民村村委陈书记、李主任、李某的大哥驱车到新野法院送去一面书写有司法公正、情系移民的锦旗.我们由衷地感谢新野法官真是创建和谐社会的典范

责任编辑:廖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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