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豫13刑更监1号
本院受理的河南省南阳监狱提请的对罪犯王峰撤销减刑案件,依据相关规定,现将刑罚执行机关的提请撤销减刑建议书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18日。如对监狱提请罪犯王峰撤销减刑有意见,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我院提出。
意见反馈方式:将书面反馈意见用EMS邮寄至本院。(地址: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菱新路与新区大道交叉口西南角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 邮编:473000)
附件:《河南省南阳监狱提请减刑撤销书》一份
王峰撤销减刑建议书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